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主要是有很多人因为婚姻关系,所以自动的就把自己婚前的这部分积蓄也全部用于家庭生活了,并没有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特别严格的区分。这样的话,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要求把婚前财产的部分界定出来,举证的时候可能会非常的困难,除非自己能证明婚前财产的具体数额和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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