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
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
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
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从法条上讲,《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 “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
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以上是对
民诉法反诉期限有没有新的规定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