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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行为。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是过失,滥用职权是故意。 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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