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搜集的
证据主要围绕,对方的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书面的证据,或者电子音像将这些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