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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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