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专题 > 交通事故处理要保险发票吗

交通事故处理要保险发票吗

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属于投保车辆地损失;


(二)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


(三)不属于除外责任;


(四)属于必要地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地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地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地行为。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