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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133条危险驾驶

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入了危险驾驶罪,规定了醉驾入刑。在修正案九中,加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范围,如毒驾严重超载、违规运输危险。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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