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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产假法定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国家法定教师流产假,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没有办法具体到你的省市规定,我以天津市为例说明。 天津市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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