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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