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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公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 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 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 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没有损坏的部分应不应当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损坏的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未损坏部分的价值则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应当赔偿。 以上是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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