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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离婚起诉时,如果女方存在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则男方是可以依法要求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还可以主张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离婚过错造成的伤害情况来进行认定,另外,涉及到赔偿的金额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认定,需要双方协商认定。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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