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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6.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页数多的可双面,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的章程修订案上必须有公司的全体股东签名,并且公司在进行章程的变更登记时,是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股东会的决议的,修订后的章程就成为公司的现行为准则,原章程则归于无效,还有就是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都是可以更改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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