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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付款及贷款办理(针对契约第七条)   出卖人接受买受人合同规定的房屋首付款并且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向出卖人提交申请贷款的资料后,如买受人贷款程序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支付款项,则不属于逾期付款。  买受人按照贷款机构要求出具申请贷款资料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时:   1 买受人无法得到公积金贷款又不愿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   2 买受人无法得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   3 买受人所能够得到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比例、还款时间与申请不符情形,买受人不愿接受  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终止购房合同、房产认购协议书以及本补充协议、附件等。出卖人应在买  受人提出书面申请30日内,将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原额退还买受人,且无须支付任何利息或赔偿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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