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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夫妻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您所提供的情况,女方同其前夫在两年前向银行借款5万元,而他们离婚的事实发生在该借款之后,因此这笔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理所当然要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向银行借款时,系以两人夫妻共有房屋进行的抵押担保,女方也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向女方及其前夫主张该笔债权,并要求对该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笔债款。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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