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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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