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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量刑

贩卖40克冰毒构成贩卖毒品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40可冰毒量刑最低刑应为七至八年,再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看其主观动机,决定最终的量刑。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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