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的通知》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非法经营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
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因此,如果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达到
定罪标准的,是构成
非法经营罪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