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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1、抗辩权,是指虽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 2、抗辩权的类型有两类,(1)一时性的抗辩权,有5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2)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只有一种,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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