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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承揽合同一方面是诺成合同,同时也属于不要式合同,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订立承揽合同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中任一种形式订立。而在承揽合同的终止问题上,主要分为三类情况,包括因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终止、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而终止、因为出现一些法定事由而导致承揽合同终止。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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