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违章专题 > 车辆挂靠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吗

车辆挂靠并不等于劳动关系吗

去年9月,梁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不久他在一次意外中遭遇车祸,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梁先生向保险提出索赔,却被告知由于自己左脚残疾在保险合同约定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明明投了5万元保额,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只给赔1万元?”原来,消费者在与保险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都会和客户约定一个给付的限额,通常称为“基本保险金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将理赔给客户一定金额的现金,也就是实际理赔的给付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并非投保多少赔多少,“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是既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客户服务部经理冯嘉亮表示,保险产品并非是即时消费品,有可能今日买了,5年、10年甚至几十年后才能用得到。不少客户都会在实际理赔时发现得到的“保险金”与当初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差甚远,如上述的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除了身故能得到足额给付外,其伤残给付一般都是按照伤残等级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理赔。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