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动指导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搜集证据。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