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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离婚当天能离吗?

民政局离婚当天不能离。办理登记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但是并不能当天就领取离婚证,而是给双方为期30日的“冷静期”,即递交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如双方30日冷静期均没有申请撤回,自第31日到第60日,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未领取,仍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任何一方在上述60日内撤回申请,离婚登记均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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