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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县拆迁补偿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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