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
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
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
民法院调取新的
证据,
传唤新的
证人,
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 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
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
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 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