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对方撞了,折旧费赔偿通常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交通事故法定赔偿范围,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情形下,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具体如下:
- 车辆较新:车辆购置时间短、行驶里程极少,如购买3-6个月内,行驶数千公里内,事故后即使修复,交易价值贬损也极为明显,法院会优先考量。
- 关键核心部件受损:若事故导致车辆车身骨架、发动机、变速箱等核心部件受损,维修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不可逆下降,法院会认可贬值损失的客观性。
- 待售或用于交易的车辆:车辆处于待售状态或正用于交易运输,事故导致其“全新属性”丧失,交易价值直接受损,此类损失属于“直接财产损失”,法院通常会支持。
若符合上述情形,主张折旧费时,需留存车辆权属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等证据,并委托正规机构做贬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