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激活的银行卡,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进行注销。
(二)若银行卡已激活,先通过银行客服或者线上银行将卡挂失,避免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行不当操作。
(三)挂失后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注销,同时向银行说明被忽悠办卡的情况,配合银行调查。
(四)若怀疑涉及违法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与忽悠人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协助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及时处理被忽悠办理的银行卡,可避免可能涉及的此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