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主观目的,若只是暂时挪用资金且打算归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有非法占有目的想永久侵吞单位财物,则可能是职务侵占罪。
(二)分析行为表现,擅自挪资金作他用如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
(三)明确犯罪对象,仅涉及资金可能是挪用资金罪;涉及资金和其他财物则可能是职务侵占罪。
(四)考虑量刑情况,根据不同数额和情节对应的不同量刑标准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