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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登记费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2.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3.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4.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5.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6.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7.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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