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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孕妇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适用对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一些犯罪分子,因为其符合相关规定,不对其收监,或者收监后暂予监外服刑的一种制度。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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