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客观事实证据,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协议等,以此证明双方经济往来和诈骗过程。
(二)获取主观故意证据,收集嫌疑人虚构事实的聊天记录、虚假承诺的录音等,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三)准备损失证据,保存转账记录、购物发票等财物损失凭证,证明经济损失。
(四)提供嫌疑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便于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