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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买卖合同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在企业做到一定的高度,为了发展都会在世界的不同地方进行扩建分公司,在营业上分公司和总公司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在权限上可以说,总公司是管辖着分公司对分公司有监管的权限,如果有法律问题,也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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