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维护自身民事侵权权益,要留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应在这个时间内积极维权。
(二)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可准备好相关特殊情况的证据去申请。
(三)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效,要把握好这后续时间维权。
(四)若有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可利用这些情况来延长维权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