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院时仔细阅读相关材料,明确签字内容,确保对自身病情、治疗过程、医嘱等情况完全了解后再签字,避免因不了解而签字引发后续理赔纠纷。
(二)妥善保管好出院小结等签字确认的材料,这些是保险理赔的关键依据,丢失可能影响理赔。
(三)若对出院材料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及时与医院沟通修改,保证材料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