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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面包车超载处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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