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启动民事案件移送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要先审查自身有无管辖权,若没有,就作出移送管辖裁定。
(二)裁定作出后,法院要把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且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
(三)受移送法院应受理案件,若其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能自行移送,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受指定的法院获得管辖权,需依法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