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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伤害诉讼流程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如下: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刑事审判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五)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七)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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