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出资不实等情形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法律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完成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破产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形时股东需承担额外责任,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遇到公司债务相关的股东责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