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确认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条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复杂,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类案件,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裁定类案件,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