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
轻伤需具备以下
证据:其一,
被害人的陈述,需详细叙述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以及加害者的特征等;其二,
证人的
证言,要是有目睹案发过程的证人,其证言能对事实起到佐证作用;其三,鉴定意见,这是极为关键的证据,必须要有专业的
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
轻伤鉴定结果;其四,现场勘查笔录,要记录现场的状况,像血迹的分布、打斗的痕迹等;其五,视听资料,例如监控录像等,能够直观地展现案发的过程。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印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来证明加害者的
故意伤害行为以及所造成的轻伤后果,进而为追究其
刑事责任提供强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