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用于
还房贷,通常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前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婚后用于还房贷只是财产形式发生了转变,本质上依然是婚前财产。
但若婚后用
共同财产来补贴还房贷,那么
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就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用自身
工资收入来还房贷,这部分还房贷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消耗,房产仍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要是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还房贷的支出,那么这部分共同支出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判定用于还房贷的资金来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