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款混存混用界定挪用需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其一,若公款与私款混合管理且无法清晰区分各自数额,在使用资金时把用于公共事务的款项挪作私用,就可认定为挪用。
其二,清楚知道公款与私款混存,却仍擅自把其中的公款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通常为 5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这被视为挪用行为。
其三,从
主观故意方面来看,
行为人要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故意,要是只是误把公款当作私款使用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混存而未
挪用公款,就不构成挪用。
总之,要综合考虑资金混存情况、使用目的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来界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