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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款混存混用怎么界定挪用

公私款混存混用界定挪用需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其一,若公款与私款混合管理且无法清晰区分各自数额,在使用资金时把用于公共事务的款项挪作私用,就可认定为挪用。
其二,清楚知道公款与私款混存,却仍擅自把其中的公款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通常为 5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这被视为挪用行为。
其三,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行为人要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故意,要是只是误把公款当作私款使用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混存而未挪用公款,就不构成挪用。
总之,要综合考虑资金混存情况、使用目的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来界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最新修订: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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