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是 3 日,特殊情形下可延长 1 至 4 日;针对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能延长至 30 日。
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若认为需
逮捕,会提请人民
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 7 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 1 至 3 日。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就进入逮捕后的侦查
羁押阶段,一般期限为 2 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 1 个月;在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 2 个月;对可能判处 10 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 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