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其一,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具有共同意思表示的经营活动,这类情况属于直接
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夫妻共同参与了生产经营。
其二,即便没有上述共同意思表示,但如果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
债务,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就属于此类。
其三,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债务,然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同样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留意的是,具体情形需要结合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