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要是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1至4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到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完毕后,要是需要执行逮捕,通常会在拘留后的3至37天内完成审查批准程序并执行,具体时长得看案件实际情况。要是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