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带来的便利,把公款挪为己用,要么用于非法活动,像赌博、
走私之类;要么用于营利活动,比如投资办企业、买股票等;要么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
利用职务便利,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公款的权力以及相应的方便条件。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含挪用者自己使用以及给他人使用这两种情况。
未还通常是指挪用之后三个月以上依旧没有归还。
要是挪用公款的数额比较大(通常是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就有构成此罪的可能。
需要留意的是,对于不同情况的认定以及
量刑标准是可能不一样的,具体得依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