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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叫挪用资金罪立案

挪用资金罪立案需具备以下情形: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资金挪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当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时。
通常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至十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起点是五千元至二万元。
比如,公司的会计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十万元资金挪作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被立案追诉
要是仅仅是偶尔借用单位资金并且及时归还等这类情况,就不构成此罪。
最新修订: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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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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