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票送达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出庭的重要程序。如果被告不接电话,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传票:1.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2. 留置送达:如果被告拒绝签收,法院可以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3. 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4. 邮寄送达:法院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传票。5. 电子送达: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送达。6. 公告送达: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如果被告故意躲避、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的方式。重要的是,法院会确保传票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当进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