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的住所地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从住所地离开一直到
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如果外地的欠款人在本地有经常居住地,你便可以在本地提起
诉讼;要是只有住所地在外地,通常情况下需要到外地去起诉,不过也会有特殊情况,就像合同约定了管辖地等。需要留意的是,在起诉的时候,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欠款的事实以及相关的
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