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拒收
起诉书副本等
诉讼文书,法院能够采取留置送达这一方式。
所谓留置送达,就是当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的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需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对情况进行说明,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如此便视为送达。
而对于公告送达的案件,是不适用留置送达的。
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案件会继续依照
诉讼流程推进,不会因为被告拒收起诉书而无法开展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