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开设赌场罪并不仅仅依据赌资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里,开设赌场有多种呈现形式。通常来讲,以盈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场地、设定赌博方式以及提供赌具等
组织赌博的行为,就有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可能。
然而,赌资数额在衡量罪行的严重程度上是有一定作用的。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涉赌案件的赌资等相关标准作出不同的指导性规定。比如在某些地方,赌资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像 5 万以上),在
量刑时可能会被当作考量因素,但这并非认定构成
犯罪的唯一标准,主要还是要看是否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本身。